岁在乙亥,西安古城之内,有一女子,名曰程橙,芳龄二十,就读于庠序之末年,才情兼备,然命运多舛,其生命之花竟猝然凋零,令人扼腕。

昔时,程橙租居于新城之隅,房东任氏,年逾古稀,性情乖戾。

租约既定,期年为期,押金三千,月租千九。

未料世事无常,程橙因故欲归故里,遂于十月末,偕双亲及叔,清扫屋宇,告之房东,欲解租约。

房东应允,言待水电费清,余款退还。

然退租之事,波折频起。

自十一月十日始,程橙与房东往复交涉,欲索押金及未住之房租。

房东则以清扫、维修等名目,欲扣减其款,仅允退二千余金,且云须寻得中介方可。

双方皆失中介之踪,房东遂言:“中介不现,分文不给。”

程橙无奈,降至二千五百金,言若不然,将诉诸公堂。

此言一出,房东怒不可遏,言词刻薄,誓不退让,更言待其起诉,欲试官司之味。

程橙心灰意冷,感世态炎凉,遂萌短见之念。

于乙酉年冬月十二日,留书遗言于闺蜜,又致短信于警方,言已服毒,唯求房东之歉,以慰在天之灵。

警方闻讯疾至,送医急救,然毒入膏肓,回天乏术。

程橙临终之际,犹念公道,嘱父必求房东之歉。

言毕,溘然长逝,年仅二十。

其父程公,痛失爱女,心如刀绞。

阅其遗物,知悉原委,遂以侵权之名,将房东告上公堂。

法院审之,以为“人无德不立”

,房东之行,有违人伦,判其赔偿十九万余金。

房东不服,上诉于西安中院。

丙辰年四月二十二日,二审维持原判,公道得伸。

此事传扬开来,人心震动。

或叹程橙之不幸,或怒房东之无德。

然世事如棋,局局新,愿世人皆以此为鉴,守德行善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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